你所关心的乡村振兴,法工委发言人这样回应

2021-05-13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侯朝宣4月22日北京报道: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于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就此次草案在保障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益方面作出的规定进行了介绍:


  在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在国家层面提出了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支持、鼓励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乡村的优惠政策,加强农业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和文化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农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四是支持有关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五是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在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益方面:一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原则方面,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二是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采取措施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三是在乡村治理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四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据了解,2020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和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此次审议是该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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