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开展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和2020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

2020-08-14

  为推动农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即日起,2020年省级和江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信息采集等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啦!快来看看您家农场符合条件吗?

  浙江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请看这里:

  2020年度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通过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申报审核,具体在“主体申报监测”模块中进行(包括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请符合条件的江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至各乡镇(街道)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同时对2019年度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经系统导出签署乡镇(街道)意见后于8月20日前报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中心)。

  江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请看这里:
  (一)申报与监测对象
  各乡镇(街道)根据《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择优申报。同时对2019年之前认定的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监测(不含已列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二)申报材料
   1.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3.家庭农场运行情况介绍;
   4.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种养殖规模证明材料;
   5.年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6.农产品生产、检测记录、用药、种植养殖管理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记录台帐、生产标准模式图、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设施设备、产品包装等照片材料);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有关认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及参加农展会证明材料;
   8.生产用房审批证明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监测材料
   1.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表;
   2.家庭农场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3.新获得各种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农场生产经营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证明材料;
   5.农产品生产、检测记录、用药、种植养殖管理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6.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相关要求
  申报(监测)材料装订成册,经所在地乡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作者:周梦琪